法家學說是春秋戰國時期發展起來的重要學說,韓非作為后殿而總其成,并有自己重大的理論建樹。他的種種說法給中國的政治生活帶來了復雜的影響,一方面牽制儒家學說,在人治體制下,以法律的手段維系國家和社會,一方面給帝王恣意駕馭臣民、玩弄詭譎權術提供理論支持。
集“法”“術”“勢”為一體的帝王統治學
戰國七雄中的韓國,統治區包括今山西省的東南部和河南省的西部、中部。韓國國都原在平陽(山西臨汾),后來遷都宜陽(河南宜陽)、陽翟(河南禹州)、鄭(河南新鄭),這三個都城都在河洛地區。公元前355年,韓昭侯任命申不害擔任相,進行改革。申不害,京(河南滎陽東南)人,是早期法家中強調“術”的一派。韓國后期,法家的集大成者是韓非,后人尊稱他為韓非子。他是韓國的宗族公子,約公元前295年出生(陳千鈞說),曾和李斯求學于荀子門下。荀子主張禮法兼用,“禮者,法之大分(綱領)”,“法者,治之端也”。①禮用以維護等級秩序,法是維護禮的手段。禮和法的對象不同,“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,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”。②荀子主張性惡論,說“人之性惡”,“生而有好利焉,順是,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;生而有疾惡焉,順是,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;生而有耳目之欲,有好聲色焉,順是,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”。③性惡論是禮法并用的認識基礎。這些說法對韓非影響很大,但韓非的法治思想與荀子不同,他反對禮治,專講法治,法不但針對百姓,還針對臣子。韓非說話結巴,善于著書立說。他曾多次上書勸諫變法圖強,都沒被韓國國君采納,直到韓王安即位第二年(前237)才受到重視。三年后,秦國國君嬴政(后來的秦始皇)讀到《孤憤》《五蠹》等文章,說:“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,死不恨矣!”李斯說:“此韓非之所著書也。”秦王于是攻打韓國,韓王安派遣韓非出使秦國。韓非到秦國后,遭到李斯等人的陷害,被捕入獄。李斯派人送去毒藥,逼迫韓非自殺。“韓非欲自陳,不得見。秦王后悔之,使人赦之,非已死矣。”④時當公元前233年。
韓非之前,法家學說有“法”“術”“勢”三派。秦國的商鞅強調“法”,指公布法令,實行刑賞,獎勵耕織,獎勵軍功。韓國的申不害強調“術”,指君主駕馭臣民的手段、權術。趙國的慎到強調“勢”,指君主的權力威勢。三派各有側重,各有忽略。韓非吸納各自的長處,矯正各自的短處,將法家改造、發展成綜合法術勢的統一理論體系。
韓非認為:商鞅強調法而忽視術,雖頒布法令獎勵耕戰,“然而無術以知奸,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”,“戰勝則大臣尊,益地則私封立”。君主的權力受到了削弱,然國家的實力不能獲得增強。申不害強調術而忽略法,“不擅其法,不一其憲令,則奸多”。國家沒有統一的政令可資依據,違法現象增多,且有空子可鉆。他論述說:“君無術則弊于上,臣無法則亂于下,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”⑤“法者,編著之圖籍,設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術者,藏之于胸中,以偶眾端,而潛御群臣者也。故法莫如顯,而術不欲見。”⑥“以法治國”,“法不阿貴”,“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辭,勇者弗敢爭。刑過不避大臣,賞善不遺匹夫”⑦又說:“術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責實,操殺生之柄,課群臣之能者也,此人主之所執也。”⑧也就是說,法是國家的成文法,帶有穩定性、透明性和公正性,不能朝令夕改,要讓天下臣民周知,預防犯罪,無論貴賤賢愚,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;術是君主控制官吏的手段,帶有隱蔽性和應變性,暗箱操作,見機行事。慎到強調“勢”的重要性,認為:“賢人而詘于不肖者,則權輕位卑也;不肖而能服于賢者,則權重位尊也。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,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。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,而賢智之不足慕也。”⑨韓非贊同這一說法,認為君主要想穩妥有效地運用“法”和“術”,必須以“勢”作為保障。“馬之所以能任重引車致遠道者,以筋力也。萬乘之主、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,以其威勢也。威勢者,人主之筋力也。”⑩即使是中等君主,“上不及堯、舜,而下亦不為桀、紂,抱法處勢則治,背法去勢則亂。今廢勢背法而待堯、舜,堯、舜至乃治,是千世亂而一治也;抱法處勢而待桀、紂,桀、紂至乃亂,是千世治而一亂也”。?那么,君主“權勢不可以借人”?,以防失去憑借,致使臣下擅權。君主集法術勢于一身,恰當運用,國家機器就會正常運作,這是“事在四方,要在中央,圣人執要,四方來效”?的理想模式。這樣,韓非便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權法治理論,也就是集“法”“術”“勢”為一體的帝王統治學。
這套理論是以君主為核心,為君主服務的,因而在處理君主和臣民關系時,必然側重于君主一方。韓非認為人性惡,把人際關系僅僅看作彼此之間的利害關系。關于君和民的關系,他指出:“君上之于民也,有難則用其死,安平則盡其力。……故不養恩愛之心,而增威嚴之勢。”?“禁奸之法:太上禁其心,其次禁其言,其次禁其事。”?“明主之國,無書簡之文,以法為教;無先王(顧廣圻說:‘王’當作‘生’)之語,以吏為師。”?人民群眾只有為君主賣命、效力的責任,只有受控制、受擺布、受驅使的人生過程,沒有思想、言論和行動的自由,接受教育只有法律知識,不能有歷史、學說、文學、藝術等等。與其他學說相比,韓非的說法最缺少對人的人文關懷。
①《荀子集解》卷一《勸學篇第一》,第12頁,卷八《君道篇第十二》,第230頁。
②《荀子集解》卷六《富國篇第十》,第178頁。
③《荀子集解》卷十七《性惡篇第十三》,第434頁。
④[西漢]司馬遷《史記》卷六十三《老子韓非列傳第三》,第2155頁,北京:中華書局,1959年版。
⑤[戰國]韓非著、[清]王先慎集解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七《定法第四十三》,第398頁、397頁,北京:中華書局,1998年版。
⑥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六《難三第三十八》,第380頁。
⑦《韓非子集解》卷二《有度第六》,第38頁。
⑧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七《定法第四十三》,第397頁。
⑨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七《難勢第四十》,第388頁。
⑩《韓非子集解》卷二十《人主第五十二》,第470頁。
?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七《難勢第四十》,第392頁。
?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《內儲說下六微第三十一》,第240頁。
?《韓非子集解》卷二《揚權第八》,第44頁。
?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八《六反第四十六》,第418頁。
?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七《說疑第四十四》,第400頁。
?《韓非子集解》卷十九《五蠹第四十九》,第452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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